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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修订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10万元
时间:2014-05-05 18:30  浏览次数:

  中国食品经济网德阳5月5日电(见习记者 何岛)5月5日,中国食品经济网记者从德阳市食药局了解,近日,德阳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德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以及来自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等举报,经查实并最终由审判机关判定为刑事犯罪的,给予最低1万,最高10万元奖励。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举报途径更多样。公众除通过电话、来信、来访、传真等途径举报外,通过电子邮件、微博等新形式举报也受理。举报范围更广泛,《办法》除将从农产品种养殖到餐桌全链条诸如不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经营注水肉等9种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外,还结合监管实际和消费形势发展,将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入其他物质,经营或使用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国外(境外)进口食品等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同时,新修订的《办法》对举报人限制更少,鼓励新闻媒体记者和食品企业内部人员举报。《办法》将法人或其他组织,各级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及新闻媒体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均纳入奖励,特别鼓励来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的举报。对举报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或屠宰场点废弃物加工产品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及来自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经查实并最终由审判机关判定为刑事犯罪的,给予最低1万,最高10万元奖励。

  此外,《办法》还规定匿名举报经调查属实并能核实举报人的可发放奖励金;举报时预留银行帐号的,可通过转帐方式发放奖励金;举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因案情复杂、诉讼程序等原因1年时间未结案的,可预先发放最低1万元的奖励金,这些措施,都使奖励金发放给便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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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