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养殖规模、扩大生产产能、扩充销售终端,导致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业务范围也进一步扩张。产业链延伸的同时,公司的管理运营挑战加大,相关运营和管理举措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对业务、人员、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整合风险。如果短期内公司管理水平跟不上资产扩张及业务发展的速度,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另,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不便于公司业务的集中管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效率,存在经营场所较为分散、难于集中管理的风险。
六、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作为周期性行业,猪肉终端零售价格随生猪出栏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呈高度正相关性,而生猪出栏价格的波动主要取决于生猪供求关系的变化。由于我国生猪养殖行业以农户散养为主,集中度与管理水平均较低,使得绝大多数养殖户无法准确预测未来生猪市场供求变化,仅以当前生猪出栏价格为依据扩张或收缩养殖规模,最终导致了行业周期性波动的特点。猪肉价格的快速上涨,将在短期内抑制终端消费需求;猪肉价格的快速下跌,不利于上游养殖业务。所以,若公司无法尽快完善肉食品全产业链布局,降低猪肉价格周期性波动的效应,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幅度的波动,不利于整体经营的稳定。
七、食品安全风险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食品安全日益重视,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苏丹红”、“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毒豇豆”、“镉大米”、“瘦肉精”、“发霉月饼”、“死猪肉”等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人民的健康,而且也对整合食品行业造成较大隐患,相关负面新闻足以使相关企业的销售受到严重影响。
随着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趋重视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及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控制将成为公司的重中之重。在罐头产品领域,公司在采购、加工等各环节始终保持高标准、严要求,受到了消费者的长期青睐;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原辅料采购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等,对罐头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从采购环节严把关,保证了罐头制品的良好的卫生质量。在冷却肉及种猪饲养领域,实行种、养、加、销产业化一条龙的经营模式。公司的子公司爱森公司成立了质监部门、肉品检测中心和兽医站,拥有完整的从养殖到销售的全过程的记录档案,力求产品具有可追溯性,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长期以来对食品安全的持续投入保证了其产品的高质量,公司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未有过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未被卷入过食品安全风波,但行业相关负面新闻造成的不利影响也很可能成为本公司业务发展的负面因素;同时公司亦无法完全避免因管理疏忽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发生问题。
八、动物疫情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上游养殖规模将进一步增大。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畜牧养殖业的新疫病情况增多,例如高致病性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等,如果畜牧养殖业在某个区域爆发疫病,将会导致消费者的心理恐慌,并直接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近年来出现的“黄浦江死猪”等事件严重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
多年来,公司通过对商品猪标准化的自繁自养,动物疫病的统一防疫免疫、环境卫生和饮用水质监控、兽药的合理使用等措施,有效控制了动物疫情的发生。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发生过重大疫情,但并不能排除未来发生动物疫情的可能,一旦发生疫情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汇率风险及出口业务风险
公司罐头类食品远销海外,目前已出口至欧美、日本、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文莱、刚果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凭借“梅林”品牌优势及公司产品质量优势,公司的罐头产品在东南亚市场增长迅猛,梅林绵阳的罐头产品80%销往国外,主要销售区域为东南亚地区。同时,为了保证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公司还会继续加大海外销售力度,探索开发非洲、南美等新市场。海外销售增加了公司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如果人民币兑各进口国货币的汇率呈现持续上涨态势,公司罐头类业务将出现一定的汇兑损失,并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十、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折旧费用也将随之增加。如果未来市场出现变化或者出现其他事先无法预期的情况导致新增产能的效益情况未达到预期目标,则折旧费用的增加将对公司未来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扩大公司净资产规模,并增加公司股本,在盈利状况短期内没有较大提升的情况下,将摊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显现需要一段时间,盈利状况也是一个逐年提升的过程,从而导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十二、股市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内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因素关系密切,前述因素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不确定性影响,投资者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规避市场风险。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公司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方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