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3月1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7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年3月1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7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出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昌街8号,公司工业园南区四楼会议室。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8.上市地点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四)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与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与上海平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特别说明:
1、议案(三)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
2、议案(二)至议案(十一)共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三)、议案(五)、议案(六)、议案(八)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有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4年3月7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于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2、 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3月10日9:00-11:30,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昌街8号 邮编:100076
电话:010-56306020 传真:010-56306668转6020
联系人:孙羽
(四)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3.04
发行价格
3.05
发行数量
3.06
限售期
3.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3.08
上市地点
3.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3.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
关于与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
关于与上海平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8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总议案数:20,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的数量
投票股东
738429
三元投票
20
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内容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1-11号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0项提案
99.00元
1股
2股
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价格(元)
1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0
2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0
3.01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01
3.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02
3.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3.03
3.04
发行价格
3.04
3.05
发行数量
3.05
3.06
限售期
3.06
3.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3.07
3.08
上市地点
3.08
3.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3.09
3.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10
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00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00
6
关于与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6.00
7
关于与上海平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00
8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00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0
11
关于公司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00
(三)表决意见
在“申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序号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7日 A 股收市后,公司某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429
买入
99.00元
1股
(二)如公司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429
买入
1.00元
1股
(三)如公司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429
买入
1.00元
2股
(四)如公司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429
买入
1.00元
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