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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康药业(600466)2014年06月05日召开股东大会(2)
时间:2014-06-05 09:20  浏览次数: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公司本次向蓝光集团、杨铿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本次向平安创新资本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中,平安创新资本以其于2013年受让的蓝光和骏3,372.34万股股份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其余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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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安排

    如经审计,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为正,则该等净利润由公司享有,公司无需就此向蓝光集团、平安创新资本和杨铿作出任何补偿;如经审计,标的资产于过渡期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为负,则交易对方蓝光集团将根据针对交割而实施的专项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出具日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人员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办理相关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蓝光集团、平安创新资本和杨铿应在《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杨铿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因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涉及蓝光和骏公司名称、组织形式、章程需相应变更的,应一并履行内部决策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公司应在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蓝光集团、平安创新资本和杨铿申请办理将本次向蓝光集团、平安创新资本和杨铿发行的股份登记在其名下的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之义务或保证或其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违约方应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或发生内幕交易,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该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该等违约金平均分配给其他守约方。违约方根据上述约定合计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之间平均分摊该等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3,483.96万元,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不含土地)(万元)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占投资总额比例  

 1   颐明园项目二期   489,041.58   143,483.96   29.34%  

 2   空港项目7-12期   482,538.24   120,000.00   24.87%  

 合计   -   971,579.82   263,483.96   27.12%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决议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同意蓝光集团、杨铿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关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蓝光集团、平安创新资本和杨铿,其中蓝光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杨铿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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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