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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康药业(600466)2014年06月05日召开股东大会(5)
时间:2014-06-05 09:20  浏览次数: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章程规定、盈利情况、资金情况等因素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其中应至少包括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并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必要时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对董事会及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提出预案,且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二以上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利润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电话、网络、邮箱、来访接待等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

  2、若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删减经营范围中的“中药材、中药饮片”。

  (最终以药监及工商登记部门核定范围为准)同时,公司将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及工商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日化用品、化工用品、原料药、中成药、中药和天然药物制剂、西药制剂、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医疗包装制品加工、医用高分子材料、医疗器械、保健用品、消毒用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及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与销售(不含粮、油、生丝、蚕茧);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策划、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业务);租赁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其它无需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药监及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的经营范围进行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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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