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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王元(化名)在松北区某屯与李翔(化名)偷了11条价值22万余元的藏獒犬,按狗肉价卖了2000多元。一年后,王元在辽宁省丹东市被当地警方抓捕归案。
李翔在松北区松北镇一户村民家打工,为其养藏獒。由于缺人手,他将王元介绍过来一起工作。28岁的王元是宾县人,只有小学文化,没有固定住所和职业。利用工作之便,王元和藏獒“混熟”了,开始打起它们的主意。利用藏獒犬对二人的顺从,2011年12月30日晚,王元与李翔雇了辆面包车,在该村民家院内盗走了11条藏獒。随后,他们把藏獒犬运到宾县销赃,按狗肉价格,把它们卖给当地一狗肉商贩,从中获利2000余元。
去年11月12日,王元被丹东市警方抓获,4天后被押解回哈,并刑事拘留。经鉴定,被盗藏獒犬价值人民币共22.6万余元。
近日,松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主犯王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