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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商务部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延长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公告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2月6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8号公告、2011年第1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商务部曾于2012年2月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上述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