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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平台堵
时间:2013-12-16 21:09  浏览次数:

  本报讯首席记者徐小勇报道:推动各地搭建数据平台,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开展立案监督,堵住“以罚代刑”、“以罚代查”漏洞,深挖不移交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江西省检察院积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探索建立工作衔接配合、案件信息共享等长效机制,提高了监督实效。目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相继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努力打破法律监督壁垒,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信息通报端掉7个“毒豆芽”窝点

  今年6月8日,一场由检察机关发起、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保卫战划上句号。经景德镇昌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昌江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分别判处夏某水等4人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原来,在2012年8月,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信息通报制度,向昌江区检察院报送了《关于豆芽小作坊生产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的函》,引起该院关注。

  该院立即与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发现夏某水等7人利用自家住房位于城中村、位置较隐蔽的特点,在豆芽生长过程中,添加“黄豆芽激素”、“速长剂”、“增白王”等多种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并将制成的“毒豆芽”运至蔬菜批发市场销售。

  2012年8月23日,夏某水等7人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今年3月,昌江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夏某水等人依法提起公诉,目前,夏某水等4人已被判刑,法院对另外3名被告人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该院检察长伍强表示,案件成功侦破得益于一项工作机制,即该院与公安、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8家行政执法单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一系列措施,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犯罪发案和处理情况,形成打击合力。

  打破壁垒堵住“以罚代刑”漏洞

  对行政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一直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薄弱之处。监督的缺位,有时带来一些违法乱收费、以罚代刑、以罚代查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2012年10月,赣州市被工信部正式命名为“稀土王国”。为打击盗采滥采稀土等矿产资源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等情况发生,赣州市检察机关与该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赣州市检察院侦监处负责人介绍,非法采矿的发生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行政处罚对于非法采矿行为显得乏力,采了罚,罚了采的现象仍存在;二是部分采矿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万一被查出来,交罚款就可了事。

  针对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不主动、不及时,消极应付、不积极配合,该市检察机关打破监督壁垒,主动介入,突出监督案件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监督移送过程中注意发现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犯罪,通过查微析疑深挖职务犯罪。

  如2012年,兴国县检察院曾建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案件1件17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背后可能存在渎职犯罪,遂在收集相关线索后移交给自侦部门。经查,矿产资源管理部门2名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被立案侦查。近日,该2名工作人员均被赣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决定逮捕。

  构建工作制度实现无缝衔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跨越两大执法体系。近年来,虽然在省检察院的推动下,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相继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但是也暴露一些地方监督实效不高、机制不够完善的现状。

  为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今年5月,九江市检察院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上,与工商等10家单位联合制定《九江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食品安全监管单位通报查处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情况以及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

  同时,建立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制度。要求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案情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通报,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徐礼兵陈抚娟赖玲鲍观升刘璇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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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