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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排查群体服用预防性药品情况
时间:2014-03-25 10:06  浏览次数:

  3月24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保障学生、幼儿的身心健康,我省对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服务和食品安全展开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群体服用预防性药品和规范执行小学、幼儿园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等情况

  我省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如确有必要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防治工作,要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学校开展预防性群体服药工作。明确学校、幼儿园卫生所(室)及校医(园医)和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工作责任,加强校医(园医)的专业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从即日起,全省各市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联合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的健康服务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群体服用预防性药品和规范执行小学、幼儿园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等情况,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市排查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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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