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咸阳 2014年03月25日08:19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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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火锅店与油脂公司是否签收购合同
对于火锅店用油安全问题,咸阳市秦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主要通过要求店方与油脂公司签订收购合同来进行监管,但油脂公司在每个店收购废油的定量却很难把握。
“到底应该向油脂公司送多少废油,一般会按照店面的规模估算一天大概能产生多少废油。事实上,这种方式仍不够严谨,但也是目前能够想到的比较有效的办法。”这名工作人员说,通过与油脂公司签订废油收购合同来监管餐饮行业用油的办法,仍存在一定漏洞,“如果店方存在使用回锅油的现象,那说明店里给油脂公司的报量是虚假的。”
该工作人员说,餐饮店在将废油转移到油脂公司后,公司会开具一张转移单,而查看转移单则是食药局对餐饮行业用油安全的主要监管手段。
秦都区食药局党组书记吴霄说,回锅油的使用一直是明令禁止的。但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针对回锅油的相关条令,“我们主要依据国家卫生部2010年颁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对餐饮行业进行监管。”
吴霄说,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分别提到,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以及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监管部门可根据《食品安全法》予以处罚。
“火锅店使用回锅油可以依据这两条规定来进行监管,依照其情节轻重可分别予以罚款和责令停业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稿件由本报记者靳贤扬采写
(责任编辑:孟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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