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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6日起进行部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工作
时间:2013-12-16 22:47  浏览次数:

广西16日起进行部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工作

自治区食药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勇强通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情况。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程奇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16日讯(记者刘清 通讯员程奇)12月16日,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广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工作,向新闻媒体通报五方面具体情况。记者获悉,广西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与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自治区级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从即日起由质监部门和自治区工商局移交广西食药监局负责承担。现行版本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在职能移交后继续沿用,并统一由行政区域所在地食药监局负责发放。

据了解,今日移交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只在自治区食药监局与自治区工商局本级间进行,市、县一级的职能和人员交接将会延至2014年春节后进行。也就是说,自12月16日开始,在广西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去食药监部门,而《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目前仍要去工商局。

工商、质监的职能移交全部完成后,原先办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继续有效?许可证的版本和审查发放程序会不会变?自治区食药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勇强就有关行政许可工作的衔接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李勇强表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后,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受理主体等也要相应地划转交接。以12月16日为界,之前受理的食品生产环节事项由质监部门抓紧办结,之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自治区本级的食品流通环节有关交接事项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质监部门的交接要求办理。市、县(市、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在未交接前,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受理主体不变。

12月16日前,由工商、质监部门负责颁发的食品和化妆品生产、食品流通许可证继续有效,到期的按有关规定换发。

在国家未颁布新规前,《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继续沿用现行版本,继续按照现行的许可证审查发放程序和条件,办理审查发放,但许可证上的发证机关,相应调整为行政区域所在地负责发放许可证的食药监局。

在当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自治区食安办、自治区食药监局还通报了食品安全职能交接完成后,广西如何做好过渡期的食安监管,特别是如何确保元旦、期间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工作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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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