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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接群众举报,晋源区商务局酒管办查获一批假冒汾酒,涉案值16.2万元。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在罗城街道华旭物流园发现,一批汾酒的外包装标识与厂家提供的样标不符。经厂家技术人员鉴定,判定该批酒为假冒产品。据介绍,这批假酒包括“三十年青花汾酒”156盒、“二十年老白汾酒”126盒、“十年老白汾酒”60盒、“出口玻璃瓶汾酒”600瓶。执法人员表示,元旦、春节期间是酒类商品销售的旺季,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酒类食品安全。(徐方伟、杨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