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文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通知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谁销售谁负责”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无疑给广大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意味着婴幼儿奶粉的监管重点将由源头生产领域转向流通销售领域,一方面若婴幼儿配方奶粉有质量问题,将依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可直接向奶粉售卖商要求赔偿;另一方面对药店、超市等售卖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企业机构内部的食品安全的检验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长期以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大背景下,在零售终端,无论是婴幼儿配方奶粉还是其他食品,以超市、专卖店为主的销售企业在进上货时,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的把控,也仅限于对供货商提供的相关书面手续的审验与备案,对于食品本身的质量安全与否,并没有任何实际性的检验检查。
以三鹿毒奶粉案件为例,该事件并非2008年偶然发生的,而是早在2005年4月牛奶中就被加入了三聚氰胺,对此,身为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商的三鹿集团不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反而隐瞒,以至于近万名婴幼儿成为了“肾结石”娃娃,让数万个家庭因此而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
生产厂家如此,终端卖家有何尝?2013年5月,本报曾关注“多美滋奶粉致幼儿早熟”一案,该孩子的家人曾多次找多美滋的终端销售商要求赔偿,均被卖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其具体做法就是生产厂家与终端商家之间相互推诿,以厘清与各自的关系,从而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
“谁销售谁负责”的出台,不但是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面,彻底打破了以往消费者在发现奶粉质量问题时,卖家推经销商、经销商又推生产厂家的“处理”怪圈。而且在出现问题后,对于消费者的索赔主体也做了明确规定。在此严厉的监管背景下,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终端卖家而言,要想规避风险,在进上货之前,可能不单单是需要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厂家的资质等进行必要的审验备案,还需要对婴幼儿配方奶粉本身进行科学的检验,以防万一,确保奶粉质量安全可靠。与此同时,也需要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厂家从源头上把好关。我们知道,从生产到流通,决定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和品质的关键一环也就在于奶源安全,奶源安全则奶粉安全。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好“谁销售谁负责”这一新规的同时,坚决摒弃厚新薄旧的执法惯性而“选择性执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抓好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源头监管,实现婴幼儿配方奶粉从源头到流通的无缝监管,让每一位宝宝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