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县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有关食品消费的投诉,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这是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工商部门受理的第一起食品消费投诉。
2013年12月27日,一位年轻的父亲焦急地来到兴安工商局反映其刚出生二十多天的孩子因为食用某品牌的奶粉出现过敏现象。接到投诉后,兴安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十分重视,认真、详细地询问了相关情况。原来该投诉人的孩子在刚出生的当天就因为食用该奶粉出现过呕吐等身体不适,经县医院的新生儿科进行了洗胃处置后情况好转,但当时并未引起重视。这次是第二次食用,食用后出现呕吐、抽搐、嘴唇发紫、皮肤发红等症状,入院治疗后经医生确诊为奶粉过敏。年轻的父亲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县工商局。食品安全无小事,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马上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信息,联系了奶粉的经销商。经过调查,该经销商经营主体合法有效,且销售的奶粉具有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明。但是由于婴幼儿个体差异,不排除出现过敏的现象。最后,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经销商赔偿了消费者的医疗费用3900元,并赔偿1000元作为对孩子身体损伤的补偿。拿到赔偿后,这位年轻的父亲非常感动,连声道谢:“工商部门真是消费者的保护神啊。
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从工商部门划转到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是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今后工商部门还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市场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行为监管、食品市场消费维权等方面继续依法履职。因此,消费者在食品消费中发生侵权行为,仍然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诉,兴安县的工商部门将会进一步完善12315信息网络体系,认真履职,结合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难点,妥善解决涉及食品的消费纠纷,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