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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与药的监管分离
时间:2014-01-03 18:38  浏览次数:

医与药的监管分离

来源:医药观察家 发布时间:2014-01-03 17:39:06 浏览次数:17


2013年,是中国医药卫生监管史上极具浓墨重彩的一年——在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的基调下,新组建的国家卫计委和国家食药监总局不仅成为平行的正部级行政部门,而且让卫生部门与药监部门所管辖的医与药之间“分道扬镳”。这被视为打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的局面,也预示着我国药品安全进入了现代意义上的监管史。而在2013年完成中央及部分省市机构改革后,2014年各地的机构改革还将持续进行。

◆本报记者:廖少敏

2013年·大事记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发布,开启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包括药监部门及卫生部门的改革。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牌成立,由李斌任该部委主任。

,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成立,由张勇任该局局长、党组书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获国务院批准。

随后,各个地方开始组建当地的卫计委及食药监局。

 

药品监管从卫生部脱离

具体来看,国家卫计委由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而成;而国家食药监总局,则是整合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能组建而成。

 

 

而卫生领域的专家对国家卫计委的成立也给予高度的评价。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杨玉学曾表示,计生委和卫生部合并不是生拉硬扯,不是“羊肉贴到狗肉”上,而是积极和合理的融合。

 

职能转变下的改革变局

2013年年初的这场医与药监管部门的分离大戏,让业界对两部委后续的改革动作充满了想象与期待,其中药品的监管问题更是备受关注。可以说,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设置,已是史无前例地将散落在各部门的监管职能融为一体。各界普遍认为,通过职能的整合,该局将有望解决过去在多头管理、分段管理体制下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2014年·风向标

媒体观察

地方机构改革将持续推进

2013年,国家层面的大部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但地方的部门组建却没有全部完成。

事实上,国家卫计委成立之后,该部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赵明钢就公开表示,并没有为地方的卫生、计生机构整合给出一个具体时间表,各地要根据国务院要求并按照地方实际情况推进整合。截至2013年年底,已经组建卫计委的地方省市包括上海、青海、湖北、广东等。

相较而言,地方食药监局的组建速度比较快,但也没有按照既定计划进行。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地方的改革进程必须按照“三、六、九、十二”的原则进行,即20133月底实现总局层面的组建(基本完成),6月底实现省级机构组建,9月底地方市级机构组建完毕;2013年年底,县一级组建完毕。但至630日,仅有上海、青海、甘肃组建了省(市)级食药监局;而进入7月后,各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开始“破竹”,陕西、吉林、山东、安徽、河北、北京、四川、江西……目前,大部分省市县已经完成了组建工作。

“与中央层面的改革相比,省级和地市级乃至县一级的地方改革是比较困难,这中间涉及的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更为复杂,也存在着人财物划转难度大、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因此,医药监管部门的大部制改革时间还会比较长。”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根据以往的经验,从中央到地方全部改完,至少需要一两年的时间。

这也就预示着,2014年地方的机构改革还会继续进行。同时,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规定,食品和药品的安全管理实行的是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意即实行地方分级管理的属地原则。在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在2014年的机构改革中,不一定完全会根据中央的模式一刀切,而是有可能在总的思路的指导下,发挥创造性的改革。

另一方面,在大部制改革整合行政资源,减少机构数量,减轻部门协调成本,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管理角色定位的政策信号下,2014年地方机构改革逐步推进后,各地林立的机构将大幅减少,进而减少行政对市场地过多干扰,这也正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市场化精神的强调。(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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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