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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回4 箱郎酒只 有瓶子是真的(图)
时间:2014-01-07 20:32  浏览次数:

  [摘要] 一边是“退一赔二”,一边是“假一罚十”,到底我们该听谁的?

  盖子还没开,酒就往外流

  目前消费者与商店还没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律师:《食品安全法》规定“假一赔十”,3月15日将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500元保底”;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适用哪部法律

  红网湘潭站1月5日讯(湘潭晚报 文/图 记者 欧阳铁强)“盖子还没开,酒就往外流,假得也太厉害了。”1月3日,湘潭县易俗河的杨先生向我们讲述了他买到假酒的遭遇。

  买回4箱假酒

  杨先生和家人平时都爱喝点小酒,并且习惯喝一款100毫升装的郎酒。这种酒的零售价格为13元,批发价只要11元,所以,去年11月6日,他到易俗河凤凰西路的一家商店买了4箱(每箱24瓶)。

  刚打开第一瓶,杨先生就发现了不对劲。“辛辣苦口,与平日喝的完全不一样。”

  他拿着酒瓶仔细观察,发现瓶盖都不严实,只要瓶口平放或者朝下,酒就会流出来。“正规厂家出的酒,怎么可能会这样?”

  于是,杨先生扛着这4箱酒,找到商店讨要说法。

  店家告诉他,这酒是从雨湖区砂子岭批发来的,“我们不负责,你可以去找批发商或者厂家。”

  杨先生只好根据酒瓶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生产厂家。很快,厂家派人来到湘潭,并做了鉴定;“这酒瓶是真的,里面的酒绝对是假的。”

  不接受“退一赔二”

  无奈之下,杨先生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了湘潭县商务局。如今,这批假酒得到了处理,但杨先生的赔偿一直没有到位。

  1月3日,湘潭县商务局执法队一位罗姓负责人告诉我们,经过他们的调查及相关部门的鉴定,这批酒确实是假的。于是,他们根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成销售假酒的商店对杨先生进行赔偿,标准是“退一赔二”。“杨先生一直不同意,所以就拖下来了。”

  杨先生并没打算放弃,他一直在寻找新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明文规定是‘假一罚十’嘛!”

  杨先生的说法并非没有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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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