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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上冷饭冷菜应无条件撤换
时间:2014-01-10 08:23  浏览次数:

  根据节日期间消费特点,成都市食药监局昨日发布节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餐饮单位在接待顾客、市民在外出就餐、购买食品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昨日发布的消费提示中,要求餐饮单位要根据接待能力量力而行,避免超负荷经营,造成食品交叉污染或存放时间过长,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从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节日期间,许多人在外就餐,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用餐,防止食品中毒的发生。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异常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不生食或慎食海产品,切勿食用河豚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若上的饭菜已冷却,应立即停止食用,餐馆应根据顾客要求加热或无条件撤换,如食用过程中变冷,应要求餐馆加热,复热时应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市民购买食品时,尽量选择到正规商店、超市、市场、取得相关认证的食品企业的产品;外包装应该印贴有“QS”质量安全认证标识;不买畸型的和与正常食品有明显色彩差异的鱼、蛋、瓜、果、禽、畜等;不买来源可疑的反季节的水果蔬菜等;不买无追溯芯片猪肉;购买食品后一定要索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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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来自: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y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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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