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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4-01-11 22: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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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1月10日)开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针对市民反响较为强烈的餐饮违法成本低、餐具洗不净、散装油不卫生等食品安全问题,《条例》中均有涉及,并着重强化了配套监管措施。

《食品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福田率先探索 农批禁售“散装油”

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在福田农批市场的粮油销售专区内,看不到散装食用油的身影,货架上唯有正规品牌的桶装食用油出售——这与原特区外的许多农贸市场形成鲜明对比。其实,从2011年12月底开始,福田市场监管部门就已率先暂停了辖区内散装食用油的流通许可审批,大胆探索潲水油防控监管模式。

《条例》亮点多 监管更全面

《条例》规定,散装食用油和散装白酒将禁止在深圳市面上流通销售,违法商家将被处于最高3万元的罚款。与此同时,市民普遍关心的“餐具集中清洗消毒”卫生问题,《条例》也设置了行业准入门槛,餐具洗不净最高可罚2万元。而为了解决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的难题,《条例》还授权执法人员可采取快检方式,对食品质量进行初步筛查,防止问题食品危害范围扩大。

食品安全风险高 可发“停售令”

对于业内人士所提及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在该份征求意见稿中也有体现。《条例》规定,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应“监测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并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如评估结论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就应根据需要实施责令暂停购进、销售相关食品等临时控制措施,其风险警示信息需及时向社会发布”。

一年记满30分 吊销餐饮许可证

此外,《条例》还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推出餐饮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制,满分30分,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监管部门将根据餐饮机构的记分情况,予以停业整顿3天至7天不等的行政处罚,对于扣满30分的餐饮机构,将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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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