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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重金悬赏打击食品领域犯罪
时间:2014-01-13 09:57  浏览次数:

  (通讯员陶宝东)昨天,笔者从磐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举报食品领域的违法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员最高可得到30万元奖励。

  有关人员举报下列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获得奖励: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或更改有效期的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未按国家规定需经批准或检验、检疫的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明令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举报分为4个有功等级: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为一级举报;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为二级举报;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为三级举报;有部分物证,但未经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部分相符,为四级举报。

  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入库罚没款的8%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入库罚没款的5%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入库罚没款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四级举报的,按该案收缴入库罚没款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罚没款,但又属于一级举报、二级举报的个案,给予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举报人员的奖金由磐安县财政部门专项核拨。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举报保密安全保障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或者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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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