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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昨日发布预警: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各种应节食品消费近日也进入购销高峰时段,为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防范食物中毒事故,昨天,市食安办发布东莞市食品安全预警(2014年第1号),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饮食安全。
一、买东西擦亮眼
购买食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经营环境卫生的市场、超市、商场(店)等。
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看食品包装上是否有“QS”(生产许可认证)标志,避免购买过期食品。选购散装食品时,要注意看食品外观,进行色、香、味感官检查,选购表面干爽、色泽新鲜,没有霉变、酸败异味的食品。不要购买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制品。
二、去饭店谨慎选
聚餐或宴请时,应尽量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为A、B级(标示“笑脸”)的餐饮单位消费。
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或有异味;少吃或不吃四季豆(面豆)、凉拌食品、生食水产品等,切勿食用河豚鱼、野生蘑菇等。
三、有问题速投诉
消费者在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店)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电话:12315;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向市食品药监局投诉,电话:22102080;
在饭店、酒楼、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向市食品药监局投诉,电话:22102272;
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投诉报告,电话:22331055。 (记者汪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