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满足居民养老医疗保障需求为着力点,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一是积极参与经办业务,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合作机制,继续扩大商业保险机构受托管理新农合、新农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渠道,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第一支柱的运行效率。二是补充基本保障不足,提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领域,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支柱健康发展。三是发展商业保险业务,丰富居民保障层次。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养老、医疗保障,做大做强社会保障体系第三支柱。
以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为着力点,优化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制。一是继续放宽投资比例限制,拓宽投资范围。推动保险资金加大资本市场的投资力度,稳步开放创业板、股票、私募债券等新型市场的投资,促进直接融资业务发展。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和护理机构,鼓励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兼并收购、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健康产业发展。二是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创新资产管理产品,紧紧围绕城镇化战略,重点投资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医疗保健、养老服务、商贸物流、现代农业等领域和产业。三是探索股债结合地投资方式,创新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促进保险资金更加自由灵活地参与城镇化建设。四是研究建立适合区域经济特征的保险产品与保险资金运用相挂钩的投资模式,做到保险资金取之于区域经济、服务于区域经济,加快形成保险产品、保险投资与区域经济的协调良性发展机制。
以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一是重点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以主要粮食作物和畜产品为重点,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逐步提高保障程度,促进农业保险长期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发展多形式的涉农保险。围绕区域和产业发展政策,开发推广“菜篮子”产品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房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新型险种。三是加强和规范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延伸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为农户、农企提供优质服务。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
以发展多种形式责任保险为着力点,提升城镇化进程社会管理水平。一是改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促进交通管理服务。逐步探索交强险市场化运营模式,完善产品定价与运营机制,适时推进交强险费率区域差异化和公司差异化。二是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保部门联合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搭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环境污染风险防灾防损服务,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体系。三是积极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促进食品安全。四是建立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是积极发展综合治安保险,促进平安建设。
以开拓保险服务新领域为着力点,推动城镇化进程产业转型升级。一是积极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承包工程保险,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和海外租赁保险,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加大对农村银保互动机制的支持推广力度,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加快培育科技保险市场,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探索建立保险公司、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科技企业共同参与的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机制,增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为着力点,加强城镇化进程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一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地理环境、保险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委,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和立法保障,搭建全国巨灾保险制度框架,通过中央巨灾基金,统筹地震、洪水等单险种和各试点地区巨灾保险制度。三是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先行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