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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条例征求公众意见 深圳拟禁散装白酒食用油
时间:2014-01-14 15:01  浏览次数:

“销售环节的散装食品风险程度较高,深圳拟禁止在全市销售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每年两会,食品安全都是市人大、政协提交建议和提案的热点。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玮)“销售环节的散装食品风险程度较高,深圳拟禁止在全市销售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每年两会,食品安全都是市人大、政协提交建议和提案的热点,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本月25日前征求公众修改建议,可来函(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43,518035)或者通过电子邮件(poli1973@sina.com)反馈。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由于深圳90%的食品和食品原料都依靠外部输入,亟须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基于风险防控基础上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因此“条例”规定,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监测的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危害控制措施。

  如果评估结论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市食办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将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情况紧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根据需要实施责令暂停购进、销售相关食品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

  市场监管局还表示,对于未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且需要统一规范的有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深圳今后将制定特区技术规范。同时,鉴于食品领域专业强的特点,市政府将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借助专业力量解决相关风险评估与行业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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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