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正式试点“药店卖奶粉”(图)
时间:2014-01-14 15:25 浏览次数:
我省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昨天正式启动,药店需设专柜销售并设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计划至今年11月份,全省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药店将达240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我省对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坚持企业自愿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
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药店,需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 且药店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够严格落实,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记录;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等。
今年,我省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药店份额已经分配好,其中:济南、青岛每市各选取20家药店进行试点;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各选取15家药店试点。枣庄、东营、威海、日照、莱芜各选取10家药店进行试点,试点药店共240家。“济南市定点的是漱玉平民(大药房)。”昨天,济南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去年9月份开始,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的30家药店开始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环联小商品市场附近的一家漱玉平民大药房,走进店里,左手边是一个醒目的粉红区域:奶粉区,其正面写着“放心奶粉专区”字样。“试点期间用的是粉红色的字样,今天下午我们就改成了国家标准要求‘绿底+白字(黑体)’字样。”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质量总监刘伟告诉记者。
一位穿着白大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是奶粉专柜的营养师,自去年10月份以来,随着进店消费者的增多,奶粉销售越来越好,“每天都有销售,一个月的销量在2-3万元。”记者看到,这里销售7种品牌奶粉,适用人群从新生儿到7岁儿童。“我们像管理药品一样,管理婴幼儿配方奶粉,从进货的资质审核、进货查验到仓库存储的温度湿度,都有具体要求。”刘伟告诉记者,尽管如此,为了保证万无一失,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还为消费者花费1000万元投保了“质量险”。“我们要求每一位消费者都要填一张售后服务卡,万一发生奶粉不合格事件,可以获得1万元的赔偿。”
作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的药店,在购进奶粉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副处长周海亮介绍,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自觉抵制不合规产品;经营者应按照标签上注明的储存条件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定期检查库存和卖场乳粉。经营者应当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过期、变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退市、清理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记者 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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