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春节期间食品生产安全,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职能交接工作平稳过渡,柳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十大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自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2月18日,全县获证企业生产的乳制品 、酒类 、肉制品 、饮料(饮用水) 、食用油 、大米 、米粉 、腐竹 、年糕 、粽子等十大节日热销食品被列入重点监管。(韦军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