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马年春节日益临近,节日消费渐入高峰期。为确保消费者吃得安心、买得放心、玩得开心,综合往年咨询投诉情况,市消费者委员会在春节前夕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1、慎重选择消费场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场所,不要贪图便宜在无证照、证照不全或流动摊位上消费。
2、时刻注意食品安全。就餐应前往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场所进餐,尽量选择应季食品。选择相关食品时,要特别注意其外包装是否完好,产地、厂名、厂址和商标等标识是否齐全。
3、认真查验商品包装和标识。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限期使用的商品,应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4、理性对待促销活动。节日期间,商场或服务场所的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大量增加,消费者要保持理性心态,货比三家,详细了解“游戏规则”,根据需要理性消费。
5、购需谨慎。消费者网购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正规的购物网站及诚信度高的商家,不要轻信超低折扣等宣传。同时要保存好消费相关信息,对所购买的商品价格、规格、型号、外观、功能、货款支付方式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网站页面信息进行保存,作为日后维权依据。
6、索要消费凭证。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消费凭证上应具备商品或服务消费项目、数量、价格等内容。
7、外出旅游谨防“优惠”陷阱。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的旅行社,并与其签署正式合同。自行出游的消费者不要轻信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招揽住宿人员的花言巧语。
8、春运出行要留心。旅客购票时要留意各客运站是否公示价格且按照批准的运价规定执行,乘坐长途汽车出行应到站内乘车,不要乘坐“黑车”。
9、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或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请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同时可拨打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申诉举报电话或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