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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中的保险服务
时间:2014-01-16 11:35  浏览次数:

  城镇化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也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央高度重视城镇化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中央专门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新型城镇化作出全面部署,指明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明确了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成为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城镇化建设是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领域、多部门、多行业的共同参与。保险(和讯放心保)是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具有“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能够发挥独特作用。

  保险与城镇化发展具有天然的联系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保险与城镇化有着密切联系。作为城市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天然组成部分,商业保险与城镇化是相伴而生,相随发展的。

  一方面,城镇化孕育并有力推动了商业保险发展。保险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制度发明之一。一部商业保险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社会风险管理的历史,就是城镇经济发展壮大的历史。从历史起源看,正是城镇化发展催生了现代商业保险。现代商业保险始于14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萌芽时期。随着社会分工的快速发展,大量农业人口从农业生产中解脱,新兴城市开始构建并兴盛起来。城市化的推进使得经济活动不断聚集,人类生产生活中的风险因素也越来越多。对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要求,逐渐催生了海上保险、火灾保险和人身保险,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比如,最早的火灾保险公司是17世纪伦敦一场大火“烧”出来的。1666年著名的“伦敦大火”导致伦敦80%的建筑物被烧毁,20万人因此无家可归。正是这场灾难,推动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营业所的开办。从发展规律看,商业保险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密切相关。商业保险保障是现代化的城镇生活方式,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对商业保险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城镇化率与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城镇化率的提高会促进经济的增长,从而带动商业保险的发展。1996年瑞士再保险公司通过对东欧国家保险深度和人均GDP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保险深度与人均GDP之间呈现“S”型曲线关系,人均GDP的上升将带动保险深度和密度同向增加。

  另一方面,保险在城镇化进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商业保险在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保体系、提高保障水平、辅助社会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解决社会保障的问题。根据207个国家及地区的数据分析,城镇化率的上升带动居民保险保障需求的快速增加。以德国为例,德国自1881年起逐步建立了以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为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为城市人口的激增奠定了社会保障基础。特别是通过发挥商业保险机制的作用,有效缓解了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和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等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从世界范围看,保险资金一直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以美国为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镇化率由1940年的56.5%上升至1960年的70%,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产生了巨大的资金需求。美国政府通过在债券市场上大规模发行国债及市政债券获得充足的资金。在这一过程中,保险资金逐步提高对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行业(航天、国防、广播、电力、石油天然气、通信、物流)的债券投资。截至2010年,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行业债券在美国保险债券资产中占比达到20.17%,在保险总资产中占比达到9.81%。三是解决公共管理的问题。人口向城市集中,会给城市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增加政府公共管理压力。以环境污染为例,城市是造成空气、噪音、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和废弃物等环境问题的主要来源。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城市直接造成60%以上的温室气体排放、75%的能源消耗和全部废物。从欧美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经验看,运用社会化的救济方式替代民事赔偿等个别化的救济方式,将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同种危险制造者之间进行社会性的分散,摒弃“损失要么由加害人承担要么由受害人承担”的狭窄视野,走出一条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社会化承担之路,是治理城镇化带来的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

  保险业应该成为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历史关口,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新型城镇化必须要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稳妥推进。这就意味着,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农民进城,而是人的全面城镇化,涉及居民住房、城市建设、医疗保障、就业创造、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提供融资的重要方式,社会管理的重要机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理应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利用商业保险机制,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中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只有解决了进城农民在就业和生活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让他们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才能让他们真正融入城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十六大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1.35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截至2012年底,城镇化率达到52.57%,过去10年间共有2亿农民进城。如果未来10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0%,意味着还要有1亿农民进城。这样算下来,未来10年至少有3亿人需要实现从农民向城市人转变。此外,目前我国有1.7亿老龄人口,而且不断呈现老龄化趋势,叠加上进城的3亿农民,10年内我国城镇社保体系新增人群将超过4亿,这对财政的可持续性将造成巨大压力。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健康保险,更好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三支柱的作用,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服务压力。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与城镇化相关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以及各种社会矛盾问题会纷至沓来,给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巨大压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为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提供了广阔空间。通过发展车辆保险,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事故、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以及其他领域保险业务,保险业可以参与承接公共服务,分担政府责任,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城镇化管理水平和发展品质。比如,我国2012年建立的大病保险制度,要求政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保公共服务,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的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大病保险。青海从2012年底开始实行大病保险的省级统筹,破除城乡居民身份界限和城乡医疗保障二元分割,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疗保险,2013年上半年,保险公司累计结报大病保险17275人次,结报金额9621万元,约占全年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43.7%。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业务经办,提高了大病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降低了运行成本,获得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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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