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保险资金优势,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是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难以回避的一大矛盾。相比其他资金来源,保险资金服务城镇化发展具有三方面优势:一是规模大。截至2013年11月末,保险业资产规模8.1万亿元,其中20%可以投资于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如果未来20年保险资产规模年均增长15%,保险业可以直接为基础设施和不动产累计提供资金24万亿元。如果加上以债券等方式的投资,保险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将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更大规模的融资。二是期限长。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中资金期限错配问题普遍存在。比如说银行的“短存长贷”现象—银行存款的平均期限在2年左右,而很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期限平均在5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10~20年。保险资金的长期性、稳定性特点,对缓解我国金融资产负债的错配问题起到重要作用。三是成本低。与银行贷款和信托资金相比,保险资金的成本优势是比较明显的。城镇化建设中一些社会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收益率普遍较低,难以满足银行和信托资金的回报要求。对于这类项目,如果财政给予一定贴息,并辅助适当的增信措施,就能够满足保险资金的配置要求。
分散自然灾害风险,提高城市应对灾害事故冲击的能力。城镇化推动人口和经济资产的高度集中,这使得城市,尤其是大型城市更容易受到自然灾害风险的打击。对于沿海或靠近地震活动比较频繁,以及水灾易发地区的超大城市而言更是如此。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统计,2011年居住在沿海超大城市的人口中,有约87%的人群受到至少一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年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元。从发达国家看,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重一般在30%~40%,我国仅为3%左右。如果我国继续沿用现行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支撑的灾害救助制度,就会存在风险分散渠道不足、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问题。通过发展巨灾保险,可以平滑不同年份的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运行的平稳性,有利于形成灾后补偿的制度化保障体系。比如,2013年23号强台风“菲特”给宁波带来了强降雨,引发特大洪涝灾害,全市3万余家企业、248万余人受灾,7万余台车辆和27480间房屋受损,全市一半以上农田受淹,给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在这百年一遇的灾情中,保险业赔款给付超过35亿元,为缓解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和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不断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新型城镇化过程不能回避农业现代化,只有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才能把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而真正走向城镇化。通过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一是保障农业生产。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9006亿元,在承保品种上已经覆盖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在开办区域上已覆盖了全国所有省区市。2007年至2013年11月底,农业保险共计支付赔款近700亿元,为稳定农业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保障农民生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以为农民提供保费少、保额低的保险服务。目前,我国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农民平均花20~30元就能获得1万元左右的保障。三是支持农村信贷。通过开办小额信贷保险,为农民提供信用担保,形成保险与信贷结合,从而有效解决贷款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两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目前,宁波市已经在这方面开展了试点,从试点的情况看,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参与意愿明显增强,保险机制破解融资难的作用逐渐显现,初步实现了“客户叫好、政府满意、多方共赢”的政策目标。
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思路与设想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等保险业的重点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保险业下一步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保险业将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城镇化发展的领域,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加强社会综合风险管理。充分发挥保险这一市场化风险管理机制的基础作用,健全贯穿风险预防、损失补偿、事故管理、灾害救助等全过程的专业化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
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大力推动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针对城镇化面临的社会保障压力,积极发展广覆盖的保险服务,推动弥补农村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缺口,推动提高城市存量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推动解决农村留守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养老、医疗等多层次社会保障。
丰富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保险资产在金融资产中的比重,优化我国金融结构,增强金融体系运行的协调性和稳健性。利用保险资金以长期资金为主、持有久期与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契合度较好的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城镇化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着眼于巩固城镇化建设中的“三农”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积极拓展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新领域,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全面保险保障。
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针对城镇化进程面临的灾害事故风险,利用保险业的专业优势,积极为社会提供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保险市场发育程度、国家地理环境等因素,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丰富和补充现有灾害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