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从餐桌安全到钱包安全,从环境保护到确保司法公正,从维护个人权益到促进社会诚信建设,2013年,省高级法院与省检察院(下简称省“两院”)聚焦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非法集资、虚假诉讼等民生问题,联合出台了四份规范性法律政策执行文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也推动了省“两院”在司法方面的合作更加务实、更加深化。
1月13日,省“两院”第二十一次工作会谈在省检察院举行。省高级法院院长许前飞、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出席会谈并讲话。
会谈首先通报了上述四份规范性文件在全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贯彻落实情况。2013年,省“两院”紧紧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先后与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关于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了工作机制,统一了执法标准,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进一步加大对危害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全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既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破坏环境保护、非法集资、虚假诉讼等危害民生犯罪的合力。针对执法办案中的难题,省“两院”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具体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省“两院”还多次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情况,营造打击危害民生犯罪的良好氛围,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据统计,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72件209人,起诉非法集资类犯罪464件911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58件337人、污染环境犯罪8件24人,监督民事行政虚假诉讼案件939件。仅2013年第四季度,全省法院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29件,判决生效的被告人中,判处实刑的占71.6%,较前三季度上升13.2%;从2013年10月23日《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发布到2013年底,全省法院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一审案件68件90人,判决生效的被告人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比18.3%,较前10个月上升8.5%;省法院还启动资源环境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将污染环境犯罪作为量刑规范化试点新增罪名;省法院两次下发加强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提高民事案件审理质量,严防虚假诉讼。
在新的一年里,省“两院”如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许前飞、徐安都表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两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两院”要共同担当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
徐安用三个“更加紧密协作”对今后“两院”深化合作寄予厚望:一要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上更加紧密协作。“两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两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要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上更加紧密协作,严格把握法律政策底线,公平公正地办理每一起案件。三要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更加紧密协作,确保思想认识一致、行动步调一致,凝聚合力,共同推进司法改革。
“创新、提高、拓宽”是许前飞对“两院”今后进一步深化合作的三个关键词。他说,“两院”要在坚持基本职能定位、坚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合作理念,寻求合作的“最大公约数”;不断提高合作水平,把“两院”合作从微观的司法技术层面提升到宏观的司法体制层面;不断拓宽合作领域,积极把握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难得机遇,共同应对面临的严峻挑战,在更多、更广的领域开展交流合作,协同推进改革。□本报记者宋世明本报特约记者卢志坚本报通讯员陶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