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超       烟酒       冷冻       乳品        肉品      糖业       调料       粮油       保健      饮品      餐饮       日化
当前位置:主页 > 消费安全 >
以司法之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践路径(2)
时间:2014-01-18 21:38  浏览次数:

  (二)注重外部联动,助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加强与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动,依法妥善办理涉及征信信息提供、使用方面的纠纷案件。根据“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的相关规定,法院作为征信机构重要的信源单位,应注重司法征信与社会征信系统的有效对接,助力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注重资源共享,发挥社会征信体系作用

  人民法院与征信机构实现信息共享,不仅有助于法院执行生效判决,维护司法权威,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当前,查询个人和企业信息日渐成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必要手段和必经程序,要加强与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和征信机构的协调配合,开辟更加便捷、有效的查询通道,使征信系统真正成为法院执行的“利器”。通过完善信息查询、交换、披露、应用等工作机制,实现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对接共享,在社会征信的阳光下让不诚信者无处遁形,真正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促使当事人诚信诉讼,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三、强化司法引导,在弘扬诚信文化中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诚信文化是一种讲诚信的群体意识,是社会成员共同一致又彼此共鸣的内心态度、意志状况和思想境界,是社会公众在社会实践中心理定势的主导意识,集中体现了诚信价值准则。只有把诚信理念融入了文化之中,诚信才会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社会诚信建设离不开诚信文化的浸润、政务诚信的带动,更离不开司法审判的推动。人民法院要将弘扬诚信文化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导向,坚持公平正义与“诚信为先”的司法价值取向,着力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一)加强法制宣传

  加强法制宣传是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培养公民诚信意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工作。要通过司法宣传,普及法律,弘扬正气,倡导诚信,教育和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以法律素养的提高来增强自身守法守信意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开展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工作,加大对黑社会犯罪、黄赌毒犯罪、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等诚信缺失案件的公开宣判力度。建立诚信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编写和公开发布典型的民事、商事、刑事及反规避执行方面的案例,充分发挥审判的规范导向作用。注重发挥巡回审判的功能,在便民诉讼、以案说法中培育群众诚信意识。

  (二)推进司法公开

  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公开,对重点案件和社会关注案件及时公布进展,实现公正司法与客观报道的双赢,对社会诚信建设起到良好示范作用。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促进司法公开的同时,充分发挥裁判文书对社会的规范、引导和教育作用。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以及庭审直播活动,让社会公众直观感受法院文化和司法工作。邀请网友全程参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借助新媒体力量放大助推进诚信建设的社会效应。改进人民陪审制度,拓展群众参与司法的深度、广度。将司法公开与有效解决纠纷相结合,通过“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能认同的权威”,不断增强纠纷解决的公正性。

  (三)拓展服务空间

  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分析社会诚信建设中出现的有违诚信行为的手段、特点、规律及成因,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寻求诚信建设的法律对策,不断完善诚信建设方面的监督机制,堵漏补缺,从而确保社会诚信体系的不断完善。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诚信建设方面的不足,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诚信建设水平的提升。开展司法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通过诚信法律讲座、诚信经营提示等方式,提升民众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强化司法公信,在法官诚信司法中引领社会诚信

  司法公信是法治国家的脊梁。司法公信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包括司法体制、司法主题、司法过程、司法行为以及司法结果的认知、信任和认同的状况,尤其是司法主体所表现出来的信用状况。 法官队伍是确保法院公正司法的主体,法官诚信是司法公正的根基。对法官这一职业群体而言,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就是“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这也是作为法官所应遵循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法国社会学创始人爱尔维希说过一句名言: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无论多么完善和公正的法律最终是要依赖法官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来实现,因此没有任何行为比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法治社会更为有害。为此,必须将提升司法公信作为法院建设持之以恒的追求方向,以法官诚信司法为基石,通过法官诚信、司法公信引领社会诚信。

  (一)坚定法律信仰

  民众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对增强司法公信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司法公信力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我国在法治转型过程中,尽管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法律信仰的缺失已经成为影响法治发展的最大阻力与障碍。而作为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和法官,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法律的天然信仰者和守护者。建设法治国家,法官的职责已经不仅是解决一个案件,调处人们之间发生的利益冲突,更重要的是通过执行法律,体现出一个国家和民族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仰,通过法律的运用体现出对法律的忠诚和捍卫,培养出一种法律的精神和传统。 因此,必须把培育法律信仰作为法官职业精神的核心,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法院文化的本质特征应当是法的精神本质要求的凝结,法院文化建设应当注重法律文化的熏陶和法律精神的升华。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引导广大法官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搭建法官论坛、道德讲堂等平台,升华对法律的理解和信仰,不断提升法官的修养境界。




上一篇:黄道伟李康张晓钦参加钦州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一篇:广东:政协委员谈统计造假 两度被打断坚持讲完
分享到: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