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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将对食品掺伪处以5年以下徒刑
时间:2014-01-28 23:36  浏览次数:

  新华网台北1月28日电(记者何自力 查文晔)台湾立法机构28日晩间三读修正通过食管法部分条文,包括加重食品厂商掺伪刑责,由3年以下提升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

  晚间三读修正通过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还包括授权卫生福利主管部门设食品安全保护基金,经费由罚款挹注,也明定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须查验登记,并订2年缓冲期。

  卫生福利主管部门“食品药物管理署”署长叶明功说,一定会从重、从速落实执法。他表示,最重要是执法,未来将加重流向追踪管理及实地查厂,想投机取巧的不良厂商应知警惕。

  卫生福利主管部门负责人许铭能表示,确立法源后可设食安基金,消费者受食品相关危害时,可得到相对保障,相关运作将加强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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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