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网讯 (记者 韩涛) 2014年春节将至,我市将迎来食品消费的高峰,为确保节日期间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正确甄别安全食品、预防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发出春节节日期间食品选购与食用安全温馨提示,以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一、外出用餐应注意
1、应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信誉等级高(A级、B级,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在卫生条件差、路边、露天或无证摊点用餐。
2、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注意保留剩余食品,收集消费单据、发票等有关证据。
二、家庭用餐应注意
1、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加工扁豆、四季豆、生豆浆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中毒。
2、如在进餐后数小时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可进行催吐:如把盐溶入开水,冷却后喝下催吐,也可刺激咽后壁催吐,然后再就医。
三、选择食物应注意
膳食应科学合理,应荤素搭配,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不食用或少食用刺身等生鲜海产品;不食用未烧熟煮透的菜肴、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和来源不明的野味野菜、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品。
四、餐饮单位应注意
1、要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量力而行”,严禁超负荷经营。节日期间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2、不采购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相关工作岗位;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中心温度达到70℃;食品制作后应在2小时内食用。
4、应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