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月19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肖怀远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市委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优,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推进,全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持了和谐稳定。 过去的一年,也是市第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创新工作机制,地方立法质量有新的提高 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一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和法规性决定案10件,表决通过7件,为推进美丽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制定《天津市绿化条例》,是常委会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要求的重要举措。加强绿化工作,是建设美丽天津的一项重点任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全力推进绿化条例的制定工作,并决定在常委会两次审议的基础上,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目的是充分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功能,汇集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智慧,把条例草案进一步充实完善,使通过的法规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供重要法律支撑。 为推进我市商业繁荣发展,常委会制定了《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明确了规划布局要求、支持鼓励政策、政府部门职责、优化发展环境等内容。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和规范区域商业发展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天津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功能。 依法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与治理,是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了管理体制,制定了重点预防区、治理区的划定标准和程序,补充了分类治理等措施,对加强水土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国家盐业政策,保障广大群众的食盐安全,常委会对《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规范了管理体制,明确了食盐专营、合格碘盐供应等内容,强化了监管责任,使盐业市场更加有序,食盐安全更有保障。 教育督导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常委会制定了《天津市教育督导条例》,明确规定了保障督导制度实施、规范督导行为等内容,对保证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均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受到了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肯定支持。 为更好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常委会对《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普及的内涵和方式,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科普意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制定了《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就保障少数民族基本权利、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等进行了规范,填补了我市少数民族立法方面的空白。 常委会认真总结近年来人事任免工作实践,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任免人员范围,完善了相关程序,保障了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此外,常委会还审议了《〈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新途径新方式,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抓好立法起草工作的统筹协调。注重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在《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教育督导条例》起草过程中,我们采取了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起草,再由市政府或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做法。这是提高立法起草效率和质量的有益尝试。 二是试行法规案一审前情况说明会制度。换届之初,我们试行了对拟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会前召开说明会的做法。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又改进完善了这项制度。一年来,分别对7件法规草案进行了立法说明。由法规起草部门介绍法规草案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准备等情况,与会人员提出问题,起草部门当场解答,对提高法规案审议质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三是加大对法规实施的推动力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地方性法规出台后,我们都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实。比如,《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施行前,召开了实施推动会,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并贯彻好条例,努力形成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新风尚,效果良好。 四是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为进一步提高立法效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政府部门联合,并委托第三方对《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为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二、改进方式方法,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 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中心任务,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工作力度,监督和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1项,开展执法检查6次,视察6次,备案审查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02件。 加强对经济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评估报告和计划、预算5个专项报告,对加快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编制,抓好大项目小巨人楼宇经济,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支持审计部门加强对财政收支和专项资金、涉及民生的公共资金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确保提高使用效益。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提出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推进银企合作,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视察了重大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强调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检查,消除隐患,打造更多精品工程。视察了促进科技进步加快自主创新工作,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科技小巨人快速成长,尽快形成科技创新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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