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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下放地方管理
时间:2014-02-08 09:25  浏览次数: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房延彦)沈阳市的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将由市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市和区、县(市)政府分级管理体制。

  这意味着,原来的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皇姑分局、沈阳市工商局皇姑分局等单位拟更名为皇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皇姑区工商局等。

  目前,各区、县(市)政府已完成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承接工作,3月底前将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工作。需要说明的是,这样的调整改革,对普通市民办理相关事务等基本没有直接影响。

  日前,沈阳市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区县(市)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在改革监督管理体制方面,明确将市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由市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市和区、县(市)政府分级管理体制。

  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在各区(含开发区)、县(市)的分局及其派出机构以及相关事业单位,随职责整建制划转各区、县(市)政府管理。调整后,区、县(市)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

  在整合监督管理职能方面,沈阳市的各区、县(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质监部门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划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其负责对所辖区域的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在优化调整机构设置方面,沈阳市各开发区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将与所在行政区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行合并。

  在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方面,沈阳市的各区、县(市)政府将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同时,各区、县(市)在农村乡镇和城区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点区域(专营食品药品市场)可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以上内容来自:华商晨报

[责任编辑:y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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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