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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政先锋”
时间:2014-02-13 13: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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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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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晚报记者 郑小梅

  【人物档案】

  王爱华: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座右铭:为弱势群体服务

  担任市消保委(消协)义工十三年,作为消费者的“代言人”,接受咨询、办理的消费者求助电话及权益受损案件已不计其数,为市消保委办理案件分文不取。

  浙江省优秀公益律师、嘉兴市十大杰出青年、嘉兴市消费维权无私贡献奖获得者。

  相信很多嘉兴市民对王爱华这个名字不陌生。他是一名消费者,也是一名律师,一名公益律师。一方面,他在关注消费领域各种情况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他把关心化为行动,和消费者一起捍卫合法权益,并投身公益事业,预防消费侵权,十三年如一日,在嘉兴成为用法律来维权的一面旗帜。

  为了18元,他敢动名企

  如果是奔着名和利去的,从正常情况来说,律师不大应该去得罪大客户。但王爱华有自己的价值标准,对“公正”也有自己的理解。因此,为了给消费者讨公道,他敢接案子,敢动名企。涉案金额可能微不足道,但公理自在人心。

  2008年年初,在嘉兴的台湾人许先生认为,麦当劳“酷夏冰饮”广告杯口以上的奶昔有七八圈,而实物只有一圈半,麦当劳误导消费者,应向自己赔礼道歉,并在媒体上更正不实广告。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南湖区消费者协会支持许先生对麦当劳提起诉讼,王爱华就是参与诉讼的主要代理律师。最后双方终于同意调解,麦当劳退还两杯“酷夏冰饮”饮料钱,共计18元。案件引起全国媒体的关注。

  又如,嘉兴的消费者吃馄饨时吃出铁丝,经营者却不以为然。王爱华代消费者状告嘉兴某餐饮名店,法院判决经营者赔偿消费者500元(包括精神损害费),使餐饮业对食品安全深感自危。

  嘉兴大润发超市对消费者搜身的案件中,王爱华认为被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对原告进行搜身,侵犯了消费者人格尊严或其人身自由,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此外,王爱华还将消费者购买的四(三)轮电瓶车难上路等一批侵权案件作为“公益诉讼”,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王爱华说:“我会尽自己最大努力,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帮助。”

  消费监督“我要说”

  王爱华相继担任了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消保委(消协)的理事和常年法律顾问,分文不取。他在参与消保委组织的对商家的约谈中,以敢说话著称,“炮轰”不诚信商家。他还经常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出席各类价格听证会,如嘉兴市的自来水价、打的费调整等听证会上总能听到他的专业提问、质询,较好地为消费者喊出了声音,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处理繁忙工作之余,王爱华总会抽出时间,通过南湖讲坛进社区、进企业等渠道,宣传各种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一些维权知识,使听课者受益匪浅。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王爱华到基层讲课的次数有数十次,听课群众逾万人次。

  2010年,王爱华发起成立嘉兴市消费者维护权益研究会。在王爱华的影响和带动下,该所有10名律师主动加入市消保委法律义工顾问团。目前,王爱华已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个人会员、《中国影响性诉讼》杂志编委,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原标题 [他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政先锋”]

以上内容来自:南湖晚报

[责任编辑:黎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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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