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郭增辉) 12日,记者从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莱芜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等多个部门在元旦和春节期间开展各种形式的整治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市公安局专题部署两节期间全市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整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领域问题及线索深入摸排,已侦办食品药品案件18起,破案17起。
市农业局整治市场63个次,检查农药店360个次、生产企业63个次、合作社144个、种植户600个,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市畜牧兽医局检查兽药生产企业2个,饲料生产企业3个,饲料、兽药经营企业11个,养殖场4个,抽样饲料样品24个,发放明白纸、告知书100余份。未发现非法添加和使用违禁物质现象。
市水利与渔业局开展养殖用药拉网式排查,市区联合检查2次,检查重点渔区2处,共1家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养殖大户23家,没有发现存有禁用、限用药物情况,在前期对相关生产单位抽样检测的样品全部合格。
市质监局检查食品生产企业30余家,其中肉制品企业20家,调味料企业2家,酒类企业5家,糕点企业5家,重点区域口镇下水河村1个,未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市工商局检查食品经营业户1746户次,集贸市场31处。规范623户食品经营户健全完善“四项制度”、“三条线”标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3份。抽检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儿童食品等食品60批次。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鲁中汇源集团进口的3批浓缩果汁实施了抽样检验。对3家进口商备案情况进行了跟踪验证,进一步完善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风险预警信息通报等制度,确保进口食品链条全程可追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6家学校食堂、120家餐饮服务单位、8家药品批发企业、8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5家单体药店、23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310处,责令改正85户,约谈企业负责人15人次,药品类案件立案3起。会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共抽检生产、流通、餐饮领域的肉制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白酒、米面制品、儿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4个品种136批次,抽检合格率99.2%。抽取5大类药品20个批次、3大类医疗器械3个批次,抽检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