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新闻网讯 记者从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获悉:淮阴区检察院诉刘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刘斌作为一名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本应该有着美好的前景,但是,他漠视法律的尊严,挺而走险,视食品安全和群众健康为儿戏,最终面临着法律的严惩。此案值得广大即将走上创业之路的人们警醒。
被告人刘斌大学食品专业毕业后一直想自主创业,可是辗转多个地方几次尝试食品生意均以失败告终。2010年,创业梦促使刘斌钻研专业技术,根据上海“沙津牛排”口味,着手自行研制生产配方。因牛肉价格偏高,在市场上难有价格优势,刘斌先后改用兔肉、鸡肉冒充鸭肉,配置“沙津牛排”,均因口感太差而放弃。
后经四处寻找食材,鸭脯肉因价格成本低、肉质更贴近牛肉而成为首选。被告人刘斌用自来水将鸭肉血渍泡净,搅成肉糊,按照鸭脯肉、牛肉为9:1的配比,加上食盐、酱油、黑胡椒、鸡蛋、小苏打、味精、面包糠、复合磷酸盐、亚硝酸钠、高倍牛肉增香剂等10多种辅料和添加剂,混合腌制成“沙津牛排”。刘斌租用了5间约200平方米的民房,雇佣了20余名女工形成生产流水线大量生产并进行冷冻、分包、出售,冒用其姐姐申请的“圆创”商标,冒充宿迁龙马湖食品有限公司、宿迁市皇嘉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厂名厂址,并以这些厂家业务员的身份,持假证向客户推销假“沙津牛排”。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被告人刘斌在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徐梅村梅庄29号租住房子从事食品研发经营,期间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2012年年底,被告人刘斌以鸭肉冒充牛肉,以鸭肉为主要成份生产沙津牛排。从2013年1月份到2013年6月份,被告人刘斌借用其他公司标识并在外包装上标注牛肉成份销售到江苏省淮安市、扬州市、宿迁市、连云港市、无锡市和浙江省杭州市等地,销售金额人民币585855元。
公诉机关控诉意见为,被告人刘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被告人刘斌羁押于淮安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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