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学生家长安全意识淡薄,人大代表建议创办“家长学校”有针对性地培训家长。(资料图)
从食物中毒到校车事故,从踩踏事故到性侵,每起校园安全事故,都能引发家长和社会的担忧。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在令人痛心的同时,也引起了中小学的高度警惕。谈及这个话题,在今年海南的两会上,来自教育界和法律界的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满肚子的话说。
74.9%的学生认为学校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建议: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相关制度
溺水事故、食品安全、心理问题,无不威胁着校园安全。团省委一份报告披露,74.9%的学生认为学校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周边安全设施缺乏,社会人士频繁进出校园等,此类现象乡镇和农村学校的情况要比市区学校更为突出,如此种种又为各类校园恶性袭击事件、校园性侵案件等埋下了安全隐患。
省人大代表盖文启认为,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学校应该保证其在学校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如果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的,校长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同样,政府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他建议,由省政府主导,在省、市、县、自治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并完善相关制度,可以参照省未成年人保护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管理,办公室设在团市县委,成员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分管副市(县)长为召集人,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以此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统筹各职能部门,加大对校园安全的规范、整治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增加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加大对伤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惩处力度。
学生出事家长“大闹”学校
建议:出台《中小学校园事故责任认定细则》或处置办法
“我们现在最担心的就是,类似医闹的现象会在学校蔓延”。作为中小学校的管理者,12日,省人大代表厉春、汪涓、邢源霞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出这样的担心。
厉春介绍,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他们也发现在校园事故处理中,一些类似“医闹”的事情不断发生,比如说一个学生在校园内自己摔了一跤伤了,有的家长会到学校来闹,要求学校负全部责任。他说,现在家长、社会、学生、舆论,好像有个“指导思想”,只要学生出事,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不分青红皂白,都把责任推到学校头上,让学校感到非常无奈和束手无策。因为没有一个具体的条例和准则,在类似的问题上,让学校处于被动。
他认为,学生在校园学习和生活,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保障负有应尽的责任,很多事故的发生,学校方面并没有主观过错,或者并不是主要责任方,但一些家长却坚持认为校方应该负全部责任,要求进行赔偿。为有力于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他建议,海南应尽快出台一个《中小学校园事故责任认定细则》或处置办法,明确各方责任,该学校负的责任学校承担,该其他方面承担的责任,其他方面承担,以利于学校更好地处理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等问题。作为一名农村基层教育工作者,邢源霞希望政府能给每所农村小学校配备校警力量,维护校园平安。
部分家长对未成年人教育能力不足
建议:创办公益性“家长学校”
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除了学校外,也应增强家庭的安全防范意识。很多家长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和教育能力还严重不足,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在对家长的教育引导作用还可以进一步提升。
政协委员符史干、叶英萍、唐捷建议,首先由省政府主导创办公益性“家长学校”,主要向家长传授基本教育理念、理论和方法;针对家长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请专家、行家分析,搞讲座。通过各种主题的亲子活动,提高家长运用科学教育方法的能力。其次要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引导作用,引导家长陪伴孩子学习安全防范知识,不断提高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与家长形成合力,直接参与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中。
而对于校园安全的问题,孙薇等政协委员较为关注加强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问题。她们指出,近些年来,教师职业存在世俗化倾向,2013年5月万宁市发生校长开房事件影响恶劣。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对2006年至2008年媒体报道的340个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进行专项调查分析,结果发现在340个案件中有50个发生在校园,其中又有70%的作案者为教师及校长。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影响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为此他们提出,建立师德考评制度,细化师德考评标准,学校在年终考核时,要把师德表现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本报记者 陈敬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