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基层道德诚信宣教和示范创建。各监管部门、各区县食安办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道德诚信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注意发掘食品安全领域各行业、各环节基层食品从业者的典型代表和感人事迹,重点展现人物的平凡朴素、事迹的平实易学和诚信经营的互利共赢,激励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投入到“以义取利、见贤思齐”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实践中。配合开展失信行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强化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
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道德讲堂”经验,发挥基层群众和食品从业者的主体作用,通过集中交流、道德评议、自查自纠、志愿巡查等形式,广泛开展诚信从业、相互感召的修身律己活动,并同步进行安全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常态化、规范化、规模化的宣教模式。注重道德教育,对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积极开展从业人员讲诚信、守公德、守法经营的道德诚信宣传教育,确保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
各区县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坚持“建设一个、辐射一片”的方针,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和培训,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将食品安全道德诚信内容纳入示范创建标准,并加强验收复评和动态管理。
(二)创新正面宣传思路模式。坚持把道德诚信建设作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重点,强化道德观念教育,培养从业守信意识,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努力扩大、提升道德诚信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将积极主动的正面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加强部门间定期会商、资源互助、统一培训等长效合作机制,切实形成宣传合力。着力培育宣传策划的人才队伍,善于使用贴近群众的语言风格,摸清、吃透广大公众的兴趣和关切,切实掌握微博等新型传媒载体的使用方法和应用技巧,多出让群众高度关注、深受触动、有所感悟的宣传精品。培育食品安全正面宣传的亲和形象与长期品牌,借助公众人物产生的正面效应,带动群众树立安全信心、坚守道德诚信、参与社会监督。结合“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引导采编人员培养良好操守、牢记传媒责任,客观解读当前社会发展阶段食品安全面临的复杂形势和深层次制约因素,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杜绝虚假报道和不良炒作。
(三)加强道德诚信建设考核测评。适时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情况、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情况、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监管能力保障情况、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有奖举报制度执行情况、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情况、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舆情处置和信息公开情况、食品安全宣教培训开展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纳入各类文明创建评选考核的内容。
(四)引导社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促进食品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政府监管向多方主体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公共治理转变。大力发展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监督队伍,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网格化监督格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加大奖金兑现力度,并确保兑现及时、便捷,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和丧德失信行为的民事赔偿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和举证难度,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强化食品相关行业协(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诚信自律和约束引导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抑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序良俗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食品安全商业保险产品,抓紧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拓展对食品企业诚信经营的市场监督管理渠道,强化和突出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附件
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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