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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张倩倩) 4日,开发区徐先生遇到一件糟心事,从超市买了2根波尼亚火腿,刚吃了几口就吃出了猪毛,找到厂家,厂家答应给徐先生十倍赔偿。“不是赔偿不赔偿的事,就是觉得太影响心情了。”
4日,徐先生到芝罘区办事,回去时路过振华广场,就顺便在振华量贩超市买了两根波尼亚的火腿。“没想到就吃出了东西,太生气了。”徐先生说,当天他就吃火腿了,吃了几口之后感觉火腿里有什么东西,他吐出来一看,一根一根白色的毛,徐先生数了下共5根。
“恶心坏了,吃饭的时候吃出东西最影响心情了。”第二天,徐先生就根据火腿上的电话联系到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我把图片发过去后,他们确认是猪毛。”
之后,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地区的一位工作人员就联系了徐先生,并告诉他可以给他赔偿,或者赔偿别的肉食品。但徐先生说,经过这一次事,他再也不敢买该品牌的火腿了。
“这事跟赔偿多少火腿、多少钱没有关系,我就是很不爽,很来气。”徐先生认为,简单的赔偿并不能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毕竟十倍、二十倍的赔偿并没多少钱,对他们起不了什么监督作用!”
6日,记者联系了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地区的工作人员。一位姓温的工作人员表示,已向徐先生道歉,并与徐先生达成协议,给予300元赔偿。“火腿里吃出猪毛责任在于我们厂家,我们以后会在生产中加强管理,让消费者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