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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摆设”关键在于管用_评论_唐山环渤海新闻网
时间:2014-03-08 11:14  浏览次数: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4日上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针对中国的法律制度缺乏操作性的说法,大会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表示,需要下比较大的力气去提高法律质量。“用更通俗的话讲,过去我们是要解决我们国家有没有法的问题,今后要把重点放在解决我们的法管不管用这个问题上。”(据3月4日新华网)

  是的,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很多法律,但平心而论,有的法律并不是那么管用,伤害了法治公信力。法治社会需要的是管用的法律,傅莹点中了当前一些法律以及有关部门执法的短处,也点中了民众的期待。

  让法律管用,立法部门在制定法律时就必须充分调研,全面认真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考量各方需求,这样法律才能切合实际接地气,才能科学完善,才能得到普遍的支持。同时,法律应该明确适用对象的权利义务,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还要细化,有可操作性,这样法律才能被有效落实。有的法律法规尽管规定了很多职责部门,但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貌似多家单位都能管,实际上各单位都没有管好;有的法律缺乏必要的执行保障措施,绵软无力,也就难以产生制约力。比如,一些地方有关禁烟的法规不管用,病根就在这两点,我们在今后立法时应该力戒。

  让法律管用,还必须让法律的“烙铁”够热——罚则够严够重,足以把违法的人烫疼甚至烫伤,这样的法律才有惩戒力、震慑力,才能让违法者有忌惮,长记性,才能让公民、企业或其他单位对法律产生足够的敬畏之心。近年来,环境、食品安全等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法律责任太轻,经营者的违法风险和成本太低,比如,2011年,康菲石油发生渤海漏油事故,但依据有关环保法律,康菲石油的最高赔偿责任或处罚责任仅为20万元,对于一个石油公司而言,这不是挠痒痒吗?笔者以为,针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尤其是民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律一定要出重拳,提升处罚力度,加重责任追究,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3月1日生效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就规定针对一些大气污染行为加倍处罚、处罚无上限,这种重典治霾的思路值得各级立法部门借鉴。

  让法律管用,执法部门必须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要公正执法。法律再好,如果执法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那么,法律的效力也会大打折扣,也难以管用。所以,我们不仅要在制定法律上下功夫,更要在执行法律上下功夫。(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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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