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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黑名单 制度需配套
时间:2014-03-10 08:53  浏览次数:

两会聚焦

  “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日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随着近年来食品问题频频挑战公众底线、消费者遭遇假冒伪劣产品之事层出不穷,政府报告中的这份“黑名单”可以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然而,黑名单并非简单的三个字,完善黑名单背后的制度配套才能有效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黑名单可完善信用环境

  企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背后其实是对企业信用的进一步约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杨涛认为,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目前最受关注的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我国的信用环境多年以来是存在一些问题的,而且在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社会信用体系方面的问题也有所爆发。”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方面能让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受到更多的制约,在融资方面、政策支持方面有一定的约束,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的社会声誉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通过这样的政府适度参与、推动信用体系的建设,将有助于完善整个商业信用环境。

  用自下而上配套作补充

  然而,面对我国如此庞大的市场体量,企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似乎存在着不少困难。实际上,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不是一个新事物。全国各地在多次食品安全问题后,相继地出台食品安全的企业黑名单。今年二月,广州开始推行《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在生产安全方面,同样在过去不久的二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就明确提出要实行“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一时间涌现大量各种黑名单制度,但在杨涛看来,光有制度还不够。他也承认我国提出用黑名单制度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确实存在困难。

  杨涛说:“国外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自下而上逐渐形成的,经过了长时间的积累,而我国虽然年年谈信用,但实际举措并不多,现在既然要一步步地去实行,个人认为可以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角度着手。”他认为,自上而下就是目前关于企业黑名单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而自下而上,不妨通过法院判例、媒体公开宣传等一系列措施来倒逼信用存在风险的企业进行自我改革。下一步,不妨推动民间信用评价机构的发展,多元化地对信用体系的构建提供外部约束。”  

  需政府工作改革助力  

  作为对政府工作报告中“黑名单制度”的呼应,3月6日下午,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周伯华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首场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工商部门建立健全了企业信用信息更新体系,政府的监管部门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实行高效能的管理,将企业的信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除了企业信用信息体系需要更新,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认为,黑名单制度涉及多个部门的改革,包括了各部门透明度、腐败问题都需要大刀阔斧地跟上,黑名单才有意义:“打个比方,黑名单建立后,企业还是能找到相关部门来帮助他们从黑名单上除名,所以说,作为配套,政府工作要尽快改革。”        (本报记者 王睿)

原标题 [企业黑名单 制度需配套]

以上内容来自: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纪博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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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