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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14-03-12 13:01  浏览次数:

  编者按:“舌尖上的安全”和每一个百姓息息相关。3月12日上午,温州中院召开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温州两级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图为温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于伟通报相关情况

  温州网3月12日讯(记者 潘涌燚 通讯员 董忠波 汤婧婧)使用工业双氧水漂白的鸡爪皮,使用工业用盐制成的卤肉,病死猪肉做成的酥排骨......3月12日上午,温州市中院公布了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十个典型案例,并通报了相关情况。

  记者从市中院获悉,2013年,温州全市法院一审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案件84件,较之2012年的6件,同比增加了13倍;判处犯罪分子153人,较之2012年的9人,同比增加了16倍。“案件数量大幅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全市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行政查处和司法打击力度。预计今后一段时间,案件数量仍可能持续增长。”温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说。

  温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于伟表示,今后温州法院将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同时,温州中院还将把重大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纳入刑事大案要案的范围,实行逐案报告和督办,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确保打击力度。

  案例一、徐某等生产、销售工业松香脱毛的猪肉案

  【案情概要】

  2010年3月起,被告人徐某、贾某在瑞安鲍田使用工业松香对生猪头脱毛后,再将猪头肉、猪耳朵、猪舌头、肥肉等销往瑞安场桥、鲍田等地菜市场内的熟食店,销售金额达61万余元。被告人徐某某、叶某、杨某明知徐某所销售的猪头系用工业松香加工脱毛仍予以购买,并加工成熟食销售,其中徐某某的销售金额为3.4万余元,叶某和杨某的销售金额均为2.5万余元。2012年8月8日,在徐某、贾某的加工点内现场查获猪头50个,猪耳朵、猪舌、肥肉400斤,猪头肉800斤,松香20斤及销售单。经检验,被扣押的松香系工业松香,内含重金属铅,经反复高温使用后铅等重金属含量升高,人长期食用使用松香加工脱毛的禽畜类肉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裁判结果】

  瑞安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以销售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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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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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