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宙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取消了硒产品含硒量上限,也就是硒不再作为农残物,这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后的决策 。也正说明了富硒农产品的硒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