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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如何选择豆腐制品?
时间:2014-03-12 17:54  浏览次数: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2日讯(王倩茹 记者 张进春)如何在市场上挑选到合格的豆腐制品?

  为进一步巩固豆芽产品、豆腐制品市场准入的工作成果、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2014年3月初,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成都市豆芽产品豆腐制品市场准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了“在2014年8月30日后,我市中心城区QS豆芽产品、豆腐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100%;二、三圈层14个区(市)县政府所在镇农贸市场占有率达到80%,学校、医院食堂和大型餐饮集体单位食堂的QS豆芽产品和豆腐制品的使用率达100%”的工作目标。

  在此,成都市食药监局温馨提示市民朋友,在市场购买豆腐制品时,请认准以下几条成都市豆腐制品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

  《成都市豆腐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关于豆腐制品市场准入的条件规定:

  (一)板式豆腐以外的其他豆腐制品,必须采用一次性密封包装的形式销售。

  (二)开零销售的板式豆腐、豆腐干可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包装(如使用一次性无纺布进行遮盖包装等),并在所盛容器上印(贴)生产许可标识(QS),凭豆腐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统一制式销售凭证入市销售。

  (三)豆腐制品出厂应当具有标签标识。标签标识应标明内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等。凡未印(贴)生产许可标识的,禁止在上述区域销售。

  (四)豆腐制品须使用冷藏车辆运输、冷藏贮存。

  (五)气温高于10℃时,豆腐制品须冷藏销售。

  (六)开零销售板式豆腐、豆腐干时,必须具备防护设施,并在醒目位置明示产品标签和销售凭证。逐步取消集贸市场、门店开零销售板式豆腐。

  (七)集贸市场、门店和商场、超市等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标识的豆腐制品。

  (八)对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现做现卖豆腐制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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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