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一些新权益,而商家则多了一些新责任。然而,消费者真要维权,投诉举证,耗时耗力,最终可能还“斗”不过更有时间金钱成本、更专业的商家,即便赢了,回报也可能不比付出多。(据3月16日新华社)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曾说,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维权比较困难,维权成本高,有的时候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那么,新消法的实施能否让消费者走出“追鸡杀牛”的维权困境呢?
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购买9元洁面乳受骗,打官司历时三个多月,为了18元赔偿结果付出了3000多元的交通费和误工费,最后还未得到法院支持。试问,这样的维权谁承受得起?
虽然新消法在解决消费者维权困境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其力度仍显不足。比如,在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方面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这种赔偿数额与消费者维权成本相比,仍是杯水车薪。
那么,消费维权如何才能走出“追鸡杀牛”的困境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必须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在倡导维权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简化维权程序和成本的方法,政府部门应尽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费者维权所需的鉴定费用,或规定由商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第二,必须切实提高消费侵权的赔偿额度。目前,新消法实行的是三倍赔偿原则,这远远不够,我们有必要借鉴《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做法,使假造者得到教训,并让消费者获得高于维权成本的赔偿,提高消费者维权积极性。
原标题 [何时能走出“追鸡杀牛”的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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