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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高速路好走,服务区超市不敢进?(系列报道)(2)
时间:2014-03-21 20:22  浏览次数:

  服务区管理方:超市是否降价需向领导汇报

  本报报道的德昌高速军山湖服务区、景鹰高速余江服务区、沪昆高速东乡服务区,隶属于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的恒辉物业公司管理。

  恒辉物业公司韩经理介绍说,该公司管辖的10个服务区中,有8个对外承包经营,2个公司自营,其中自营的服务区超市商品价格更接近城区普通超市,而对外承包经营的超市价格高于普通超市价格,属于市场行为。租赁经营者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中标者,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有成本因素在里面。对于是否降价,韩经理称,需进一步汇总后,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再作决定。

  价格监督局:服务区超市商品属市场调剂价

  “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市具有唯一性,高价销售商品就是不合理的市场经营行为。如果选择不买,难道只有饿肚子吗?”车主熊先生提出质疑,超市经营属于市场行为没错,但政府部门不能因此放任其漫天涨价,否则具有公共服务特性的服务区只能称作“屠宰区”。

  那么,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市商品价格超出普通超市价格近一倍或数倍是不是暴利呢?“属合法范畴,至于合不合理不好说。”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市商品价格属市场调剂价(即定价方式是由其进货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因此未列入江西省定价目录和江西省社会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目录,他们对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市行使的管理职能是——超市是否在所售商品上明码标价,以告知消费者。

  随后,记者前往省发改委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情况。据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市并非监管盲区,价格管理部门要求其明码标价就是监管,但因其属于市场调剂价,管理部门不能随意对其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干预。

  而省工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却称,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机场一样,属于特定区域,其商品售价按理应在物价部门管理范围内。该人士说,工商部门只管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经营主体主要是看其证照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行为主要是看商家的进货渠道是否完整,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了相关制度、索票索证等。

  声音

  法规不完善给垄断经营带来便利

  此前,有学者认为,从高速公路的管理权限来说,服务区应属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管理,作为属地的物价等管理部门不好插手,一般不会对服务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由于执法体制不健全造成执法盲区,加上政策法规不完善给服务区商家垄断经营带来便利,使得经营者对商品价格的提高肆无忌惮。

  招投标时应明确商品最高限价

  对于高速服务区超市承包者“只能以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来弥补高额承包费”的说法,消费者很难接受。有业内人士认为,要整治“暴利超市”,还需从源头做起,比如在制订服务区招投标书时,应明确规定中标单位日后经营服务区所售商品的最高限价,必须与当地的价格水平保持一致。

  另外,也有人提出管理方、业主应该将服务区的场租费降低,认为这是治标又治本的一剂良方。记者将此提议转述给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方时,没有得到正面回应。

  薄利多销也是一种生存方式

  “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超市,若在价格相对实惠的情况下,薄利多销也是一种生存方式。”在国内从事超市业的张小阳说,我国台湾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因超市商品种类丰富、价格实惠低廉,成为人们购物的首选场所,其薄利多销的经营模式和理念值得学习借鉴。

  变化

  丰城服务区超市昨起调为“同城同价”

  当日,记者接到了来自昌樟高速丰城服务区吴姓负责人的电话,他告诉记者,本报报道刊发后,上级主管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并要求相关服务区超市立即作出相应整改。

  “我们已经将超市商品价格全部作了调整,实行同城同价(指与丰城市区超市价格相同)。”石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售价2.5元的矿泉水已调整为1元。与此同时,该负责人还对调整后的商品价格标签拍了照,并发给了记者。

  记者手记

  “暴利超市”降低了幸福感

  去年12月31日,我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4000公里,达到4260公里,跃居全国第八。至此,一个承东启西、贯通南北、快速高效的路网大格局已经形成。然而,大格局之下的细微之处却不容忽视。高速服务区就像是镶嵌在这4000多公里路途上的铆钉,虽然微小,却至关重要,关乎安全、关乎体验、关乎幸福。

  农夫山泉3元/瓶,桶装方便面7元/桶,65克王中王火腿肠4元/根……同样的商品,在高速公路便民服务区身价倍涨,司乘人员纷纷吐槽“高速路好走,服务区不敢进”。纵横交错的高速公路网,原本是带给人们化天涯为咫尺的乐土,可服务区的“暴利超市”却降低了大家的幸福感。司乘人员喊苦,超市承包商也说有难处,可“暴利超市”是怎么形成的呢?对服务区经营进行招标,允许服务区进行承包经营,盘活了服务区的经营能力,但也恰恰是经营权通过招标“价高者得”的模式埋下了商品高价的伏笔,加之商家为收回成本的不断逐利,共同将服务区便民超市商品价格推高。

  细数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管理,涉及交通、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但现实是,动辄五六十公里一个服务区,超市高价销售商品有变相垄断经营的嫌疑,却存在执法盲区。固然有经营项目和配套服务概念上的区分,但经营项目归根结底也是为司乘人员服务的,类别的划分并不是高价商品大行其道的理由。因此,整治高速公路服务区“暴利超市”,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群策群力,出具明确条例,让便民超市真正利民、惠民。(记者修杰淼)

  系列报道第三篇:

  《高速路好走,服务区超市不敢进?》•矿泉水方便面调为“同城同价”

  连日来,本报聚焦读者反映高速公路服务区存在“暴利超市”一事,引起强烈反响。江西省交通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均对本报报道进行了批示“服务区价格关系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个民生工程,一定要转变观念,薄利多销,不能因一时小利毁了大义”,并召集相关单位核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还组织厅里相关处室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研,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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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