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散装火腿没包装日期,不敢吃
24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李先生。他告诉记者,当天中午他到大润发超市奎文店购买了三包天瑞祥散装火腿肠,回家后发现外包装的标签上竟然没标注包装日期、保质日期。“如果只是一包未标注可以理解为工作疏忽,可是我买的三包都没标注。”李先生说,他当时买完东西后急匆匆地走了,并没有仔细看标签,没想到竟会遇到这种情况。
记者看到,李先生所购买的火腿肠装在白色的塑料盘中,并用保鲜膜封了起来,右上方的标签上,包装日期、保质日期下方均空着,中间位置打印着“12:36”,单价为15.80元/500g。标注价格的位置,原来较高的价格被划掉了,又在上面重新标了一个便宜点的价格。记者查看李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发现,三包火腿肠的价格总共为10.3元。
“像这样划掉价格一般是打折处理的商品,但是我买的这三包火腿肠没有包装日期等信息,这到底是超市搞活动,还是打折处理前一天的剩货呢?”李先生说,他发现这一情况后,没敢拆开吃。
记者探访 超市内这种散装火腿仍在卖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大润发超市奎文店,在二楼的熟食区看到,一些工作人员正在将猪肝切片,然后进行包装、称重,一些包装好的火腿肠、猪肝、鸭蛋摆放在货柜上。
记者留意到,货柜上还有一包天瑞祥散装火腿肠,标签上同样没有标注包装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这个没有标注包装日期,是什么时候包装的?”记者询问道。一名正在切猪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都是今天包装的,一般能放一两天。如果一顿吃不完,放在冰箱里也没事。”
不久后,工作人员将包好的猪肝摆放在了货柜上。记者看到,这些猪肝外包装的标签上都标明了包装日期、保质日期,具体时间为“14:50”。过了没一会儿,另一名工作人员又把刚摆上货柜的猪肝收了回去,等再摆出来时,标签上的时间变成了“14:54”,其它信息都没有变。
散装食品 顾客下手抓,工作人员不制止
记者在卖生鸡爪的货柜前看到,由于购买的人不是很多,一名女工作人员正把胳膊撑在柜台上,打量着周围的顾客,她从货柜里拿起一个生鸡爪,双手拿着来回查看一遍之后,又放回了原处。
在超市二楼一个卖熟食的货柜旁,一名戴着口罩的男性工作人员手里拿着一把指甲刀,正靠在墙上剪指甲,过了一两分钟之后,这名男子收起指甲刀来到凉拌菜的地方,开始招呼顾客。
随后,记者来到二楼散装食品区,看到有不少顾客正在挑选红枣、蚕豆等散装食品。记者注意到,不少人在购买前会先尝一下,虽然旁边就放着镊子等工具,但是市民还是习惯性地用手从一堆散装食品里挑选一个,然后放进嘴里品尝。
记者看到一名扎着马尾辫的女子,先是用手拿了一颗蚕豆放到嘴里尝了一下,然后一边咀嚼着,一边查看了一下其它散装食品。随后,这名女子又从旁边的货架上拿起零食放到嘴里吃了起来。
在卖菌类干货的货柜前,一些市民直接用手来回拨弄挑选自己中意的。
尽管有不少市民直接用手接触食品,但是超市工作人员并没有上前制止。
超市 验货后再赔偿
随后,记者将李先生的情况反映给大润发超市奎文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要先看看顾客买的商品是什么品牌的,如果真是从他们那购买的,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至于怎么赔偿,他们需要与厂家进行联系。
对于超市工作人员在货柜旁剪指甲、用手拿鸡爪的事,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我们超市内部制定了详细的处罚规定,一旦发现这种情况,超市营运部门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在散装区我们有值班经理进行巡查,发现有市民用手试吃会进行劝阻。”这名工作人员说。
工商部门 存在服务瑕疵
随后,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奎文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超市里称重食物的标签都是用机器打印的,很少会出现没有包装日期、保质期的情况。“如果李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他可以拿着购买的实物和小票,到超市服务台去投诉,可以要求十倍赔偿。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十倍赔偿的金额不够500元,最低赔偿500元。”该工作人员说。
而对于超市工作人员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超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剪指甲、用手检查食物虽说是不允许的,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果超市工作人员确实存在这些情况,应该是超市管理不严,存在服务瑕疵。”
律师 可找超市索赔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商品不标注包装日期、保质期是不允许的,可以认定为三无产品,消费者可以找超市索要赔偿。
“超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需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和口罩,给顾客称东西的时候,还需要带上手套等。”王建华说。
(潍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