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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日前,海盐县食安办出台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从多方面着手,力争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据介绍,该制度所指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是指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包括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存在的行为或状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监督管理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管理制度、质量标准方面或其他人为的因素,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等。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只有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整治到位’,才能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县食安办有关人员说,“接下来,全县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对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包括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或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存在的行为或状态,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隐患危害程度、涉及面,并对风险实施整改消除。”
根据相关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则将制定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