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切实解决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4〕4号)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执总〔2014〕13号)要求,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4年嘉兴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全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底线。
(一)抽检一批重点品种。以质量问题为导向,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加大温室甲鱼等嫌疑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各县(市、区)监督抽检任务按当地食安办安排进行落实。
(二)深挖违法线索、通报典型案件。通过风险舆情监测、监管排摸和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手段,挖掘案件线索;提前预警当地可能存在的风险苗头,密切关注媒体和网络舆情变化;根据工作进展,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及时予以通报。
(三)约谈一批养殖企业。对存在不良记录或安全隐患的规模化养殖场、水产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查找安全隐患与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四)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根据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等掌握的情况,重点整治隐患多、风险大、问题突出的养殖场(户)和企业。
(五)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必须按照“三不放过”和100%追溯的要求,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打击重点
(一)在水产养殖或苗种繁育过程中使用(或检出)禁用兽药、人用抗生素等物质的;
(二)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使用禁用或非食用添加剂等行为。 
(三)出售或加工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鱼(或其他龟)及其甲壳等行为。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百日严打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沈建全任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处李蕊蕾、市海洋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周华成、姚亮,各县(市、区)“百日严打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百日严打行动”工作;各地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百日严打行动”执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高思想认识,深挖违法线索。各县(市、区)要在当地食安办统一领导下,把“百日严打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发起严打快打攻势,确保形成严惩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通过隐患排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鼓励媒体参与监督等手段,寻找收集案件线索。
(三)加大执法力度,实行行政问责。各县(市、区)要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围绕整治、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协调予以解决。各地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切实用足用好“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武器,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初级水产品领域犯罪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百日严打行动”的督查,适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督查暗访活动,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工作宣传,营造严打氛围。各县(市、区)要将严打行动的宣传工作贯穿于百日行动始终。通过发放资料、举办培训、新闻报道等形式,提高管理相对人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社会支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百日严打行动”计划安排
从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 ,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20日前)。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广泛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21日-5月20日)。各地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集中严打行动,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三项记录”不全的养殖场(户)和企业进行宣传教育,经教育后仍不规范的要予以打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5月21日-6月10日)。各地要对百日严打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和巩固,及时将百日严打行动工作经验制度化、机制化,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