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团购页面中明确标明“过期退款”的产品或服务到期了,消费者却拿不回钱。今年以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多起关于大众点评网过期商品服务无法退款的投诉。昨天,市消保委专门约谈了大众点评网,就团购业务过期不退、无证照合作商家、单方面撤单等多个问题展开交涉。
问题1:过期退款成企业利润
团购“过期退款”早已是业界公认的规矩。但有消费者日前投诉称,她在大众点评网上预定的莫泰168连锁酒店99元特价房,在产品服务到期后,却收不到退款;而另一位消费者反映,她此前团购了两张温泉票,但也遭遇到了“过期不退款”的情况。
市消保委统计数据显示,从今年年初至3月24日,12315热线接到与大众点评网相关的投诉已达182件,而去年同期仅为54件,同比猛增273%,这其中,近40%的投诉为过期难以退款。“由于团购过期后,很多消费者并不留意钱是否回到了账户,或者出现纠纷没有向消保委投诉,预计网站过期不退款的情况为数不少。”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此,大众点评网法务部负责人解释称,过期没有退款,可能是管理上的疏漏。
那么,这笔数额不菲的资金,最后流向了哪里?市消保委在调查中发现,在大众点评网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中有这么一条:团购券有效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大众点评)按团购券消费券数将剩余代收净额支付给甲方,若乙方实际支付的总金额高于团购券代购净额时,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团购券的消费券数返还乙方多支付的金额。换句话说,这些未消费的、原本应该退给消费者的钱,进入了大众点评网的“口袋”,成了利润的一部分。
问题2:合作商户竟无证无照
北京的一位消费者日前反映,他在大众点评网上购买了“一米阳光咖啡店”的团购券,但等到使用时才发现,这家位于北京八里庄的咖啡店竟然还没有开门营业。
这看起来是一件普通的消费纠纷,但市消保委在调解此事时发现,这家咖啡店店主与大众点评网签订合同时有“证照不齐”的现象。而按照《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对团购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备案,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相关许可的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提供服务。
在昨天的约谈中,大众点评网法务部负责人回应称,对于绝大部分商家,他们都会要求核实证照,但对于一些刚开业的商家,只要查到商家有向工商等行政部门申请证照的记录,会予以通融,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上。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大众点评网团购项目“证照不齐”的情况已有先例。对于一些街边小店来说,就是因为大众点评网做了背书,消费者才会光顾,“对以餐饮商户为主的大众点评网来说,一旦本末倒置,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就得不到保障”。
据悉,新《消法》实施以后,对网络经营者做了严格规定,网站有义务标注商户的真实名称和地址,然而,大众点评网上超过90%的商品服务都没有达到新《消法》的要求。
问题3:单方面改变服务合同
另一大消费者集中投诉的问题是“大众点评网单方面改变合同”,表现在商品服务有效期无故更改、团购产品无故被撤单等。如消费者任女士今年1月23日购买了2张天津光合谷温泉门票,网站上标明有效期到2月28日,但使用时被告知门票在1月31日就已过期。
对此,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如果碰到企业单方面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新《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若使用格式条款的,应该明示责任,但在上述多个团购项目中,大众点评网并没有写清楚违约责任,导致消费者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针对约访问题,大众点评网昨晚向本报发来声明称,大众点评高度重视并会积极配合处理消费者投诉,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公司称,在消保委反映的182件投诉案例中,目前已妥善处理177起,成功处理率达97%。
本报记者 徐晶卉